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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计划的制定及其方针任务

来源: 中国共产党历史网      发布时间: 2018年06月29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制定一部切实可行的发展国民经济的中期计划,是完成过渡时期总路线规定的工业化主体任务的重要步骤。早在1951年春,中央财经委员会即根据“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的部署,着手试编第一个五年计划,19527月形成第二稿,即《1953年至1957年计划轮廓(草案)》。经中央政治局讨论,以该轮廓草案作为向苏联提出援助要求的基本依据。

1952年八九月间,以周恩来为首席代表,陈云、李富春、张闻天、粟裕为代表的中国政府代表团出访苏联,主要任务是就五年计划轮廓草案同苏方交换意见,争取苏联政府的援助。斯大林在同周恩来等的会见中,对中国的五年计划提出一些原则性建议,并表示苏联愿意对中国的五年计划建设在资源勘探、企业设计、设备供应、提供技术资料、派遣专家及提供贷款等方面尽力给予帮助。

周恩来、陈云先期回国向中央政治局作了汇报。经讨论,中央确定了必须以发展重工业为重点,集中有限的资金和建设力量,首先保证重工业和国防工业的基本建设,特别是确保那些对国家起决定作用、能迅速增强国家工业基础与国防力量的主要工程的完成等指导思想。

根据中央的指示,1953年初,中财委对五年计划进行了第三次编制。同年6月,改由国家计划委员会进行第四次编制。

尚留在苏联的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在中财委副主任李富春的领导下,同苏联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广泛接触,征询意见,商谈苏联援助的具体项目。苏联政府对中国的“一五”计划给予高度重视,对中国五年计划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经济发展速度,重工业和基本建设的规模以及具体落实援建项目等进行了具体研究。19534月,苏方正式向中方通报了对中国“一五”计划轮廓草案的意见和建议。中共中央经研究后,赞成苏联对我国五年计划提出的建议和设计项目清单,表示中国政府愿尽一切力量来完成协定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515日,李富春受中共中央委托,代表中国政府在莫斯科签署了《关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发展中国国民经济的协定》等文件,规定苏联援助中国新建和改建91个工业项目。加上1950年已确定援建的50个项目,共有141个项目。这些项目包括钢铁、有色冶金、煤矿、石油炼油企业,重型机器、汽车、拖拉机制造厂、动力机器及电力机器制造厂、化工厂、火力发电站等,还有若干国防工业企业。到195410月,苏联政府又增加了15个援助项目,由此形成我国“一五”时期苏联援助建设的156项重点工程。这些项目的建设,构成20世纪50年代中国工业建设的核心和骨干。据测算,这些项目建成后,中国工业的门类和生产能力都将有较大增加和增长,初步改变旧中国遗留下的工业落后面貌及工业布局极不合理的状况。这表明,“一五”时期苏联的援助对我国工业建设的推进具有重要作用。

19542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成立以陈云为主持人的八人工作小组,对“一五”计划纲要草案进行第五次编制。

由于旧中国留下的统计资料很不齐全,国内资源状况不明,难以掌握原有企业的生产能力,同时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部门都缺乏编制经济建设计划的经验,因此,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编制只能采取边制定、边执行的办法,不断进行修订、调整、补充,前后历时四年,五易其稿,终于形成了我国初期工业化建设的蓝图。1955331日,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原则通过了五年计划草案。7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正式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主持拟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会议认为,这个计划“是全国人民为实现过渡时期总任务而奋斗的带有决定意义的纲领,是和平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计划”。

第一个五年计划确定的指导方针是,集中主要力量发展重工业,建立国家工业化和国防现代化的初步基础;相应地发展交通运输业、轻工业、农业和商业;相应地培养建设人才;有步骤地促进农业、手工业的合作化;继续进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保证国民经济中社会主义成分的比重稳步增长,同时正确地发挥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作用;保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水平。

按照上述指导方针,“一五”计划的基本任务是,五年中将新建一批规模巨大、技术先进的新兴工业部门,同时要用现代先进技术扩大和改造原有的工业部门;要合理利用和改建东北、上海和其他沿海地区城市已有的工业基础,同时要开始在内地建设一批新的工业基地。五年内国家用于经济和文化教育建设的投资总额达766.4亿元,折合黄金7亿多两。这样巨大的建设投资,是自孙中山提出建国方略以来,旧中国历届政府都无法企及的。

 “一五”计划在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由于坚持了实事求是的原则,谨慎从事,反复论证,较好地解决了我国经济建设中的几个重大关系问题。

一是关于优先发展重工业和相应地发展农业、轻工业等的问题。“一五”计划将国家全部基本建设投资的58.2%用于工业基本建设,其中88.8%用于制造生产资料的重工业建设。轻、重工业的投资比例为17.3。我国重工业相对轻工业来说基础过于薄弱,尽管轻工业的利润高、投资回收快,但是它的发展却受到原料和能源不足的制约,如果把公私企业和手工业加在一起,其生产能力是过剩的。所以加大对重工业投资比例的安排是合理的。当然,优先发展重工业并不是孤立地发展重工业。“一五”计划十分注意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实现各部门之间的综合平衡。在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中,对农林水利、交通运输邮电、银行贸易、文化教育等部门都安排了适当比例的投资,同时十分注意市场的稳定,强调财政、信贷、外汇、物资的“四大平衡”,使国民经济能够有计划按比例地协调发展。

二是关于经济发展的布局问题。中国工业约有70%在沿海,只有30%在内地。这种历史上形成的不合理的状况,造成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地区之间的贫富差别过大,不利于对全国资源的全面开发和有效利用,不利于人民生活的普遍改善和实现共同富裕,也不利于国防战备。为了逐步改变这种状况,“一五”期间国家在内地安排的基本建设占全国投资额的一半左右。在限额以上的工业建设单位中,有53%分布在内地。其中武汉、太原、西安、包头、兰州先后建立了一批重工业项目,这对改变原有的不合理的工业布局有重要作用。同时,中央要求充分利用东北及上海老工业基地,并继续培养和充分利用这些工业基地与技术条件,为建设新厂矿、新基地创造条件。“一五”计划确定的694个限额以上为便于对重大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国家规定了各类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限额(30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不论是新建或改扩建,凡一个项目的全部投资大于限额者,为限额以上建设单位;小于限额者,为限额以下建设单位。“一五”计划期间限额以上建设单位达到921个。的工业基本建设项目中,有222个放在了东北和沿海城市,合理地利用了这里的工业基础。

三是关于经济建设的规模、速度和效益的问题。计划规定的经济建设规模的大小、速度的高低,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与国力相适应,量力而行。但在试编“一五”计划时,由于希望能尽快地改变中国经济的落后面貌,由于经验不足,曾将经济增长的指标定得偏高,后来经过反复测算,作了必要的调整。比如,原来安排工业生产平均每年递增20.4%,后来确定为平均每年递增14.7%。原来安排农业生产平均每年递增7%,后来确定为平均每年递增4.3%。这些指标,既积极,又比较稳妥,是经过努力可以完成的。同时,党和国家还制定了不少措施和办法,主要靠现有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农民增加产出来提高建设的经济效益。

四是关于自力更生和争取外援的问题。中国实现工业化,需要争取外国援助。在美国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我国实行经济封锁的情况下,我国争取苏联帮助“一五”计划兴建的156个重点项目,对中国工业化的起步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党提出了国家建设以国内力量为主的指导方针,生产建设上要自力更生,政治上要独立自主。一方面主要依靠内部积累来解决最紧迫的资金问题。在实施“一五”计划的五年里,国家财政收入中有69.4%来自国营经济上缴的利润,全国各族人民还踊跃认购国家建设公债。来自国外的贷款仅占总收入的2.7%。另一方面,明确在建工业项目中凡能自己解决的就不依赖外援。由此,较好地处理了经济建设中的内外关系问题。

五是关于生产和生活、积累和消费的关系问题。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同时,为了人民的长远利益,国家和集体必须保持适当的积累。在“一五”期间,党和国家注意把发展生产同改善人民生活恰当地结合起来,计划在五年内,就业人数增加422万人,工人的平均工资增长33%,农村的购买力提高一倍。在“一五”时期,国家建设规模是相当大的,但是积累率在整个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并不过高,五年平均积累率为24.2%,只比1952年提高了2.8%。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全国工人和农民的消费水平都得到较大的提高。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比较协调,激发了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有力地保证了工业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总的来看,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制定,既借鉴了苏联的建设经验,又结合了中国的实际情况。虽然制定的过程长了一些,但经过多方面的反复论证,总体上是一个比较好的中期发展计划,在我国工业化建设的起步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著:《中共共产党历史》(第二卷)(1949-1978),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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