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现有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在原有低保补助水平的基础上,按城市每人每月50元、农村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增发低保金(从2014年1月1日起,农村重度残疾人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50元);
2、对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按城市每人每月50元、农村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发放困难救助金;
3、对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按城市每人每月50元、农村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金。无固定收入是指无固定职位,无规范的工资计算方法的收入。
以上三项补助不得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