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
1. 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公司提供营业执照,机关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3. 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4. 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5. 主债权合同(原件);
6. 抵押合同(原件);
7. 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公司抵押);
8. 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国有公司抵押)。
备注:1、委托代理的,需提供委托书;
2、整幢私房办理抵押登记的,需由工作人员现场查勘,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