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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大病救助兜底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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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霞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18年06月19日 16:36:00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近日,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霞浦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助兜底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实施方案》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2017年7月1日以来,我县认真组织实施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从62.5%提高到78.8%,医疗费用负担得以进一步减轻。但受多种因素影响,与全省、全市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针对这一问题,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本着强化医疗保障、完善兜底机制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全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精准脱贫,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含目标任务、救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时限等内容。

  (一)目标任务。通过出台大病救助兜底政策,从2018年5月起,设立霞浦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临时救助资金,全面实施大病临时救助制度,实现所有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患者就医费用,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省市级精准扶贫叠加医疗保险等报销补助后,再按一定比例给予兜底,提高就医患者实际报销比例,有效减轻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患者的就医负担。

  (二)救助对象

  县域范围内,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省定贫困标准下的农村低保对象在宁德市内定点医院就医(含住院与特殊门诊)的患者。

  (三)补助标准

  1.在宁德市内定点医院就医患者个人的自付费用最高控制在就医医药总费用的5%以内。

  1. 每个救助对象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四)补助时限

  本方案执行时间为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5月1日至“一站式”结算启动日前,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患者大病救助兜底补助凭就医费用发票到各乡镇(街道)扶贫部门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三、工作亮点 

  1、凸显救助兜底,减轻就医负担。该方案是目前宁德市内首个出台由县级财政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患者大病救助兜底补助的优惠政策,包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患者的住院和特殊门诊医药费用,是解决我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大病患者的“因病返贫”的重要措施。

  2、“一站式”结算,措施利民便民。根据霞浦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助兜底工作实施方案,对接宁德市城乡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开设霞浦县大病救助兜底“一站式”结算端口,7月1日起,实现以上对象在定点医院就医的“一站式”报销结算。患者在市内定点医院就医时只需缴纳个人自付费用,方便患者就医报销。

  3、落实医改政策,引导理性就医。该政策是指霞浦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在宁德市内定点医院就医的患者,最终其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医药总费用的5%以内,可有效减轻以上对象的就医负担,有利于引导患者在宁德市内定点医院就医,促进双向转诊和基层首诊制度的落实,稳步提高县域内就诊率。

  四、工作措施 

  1、提高信息准确率。各乡镇(街道)在收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对象人员基本信息时,要做到收集的信息合法、完整,确保“社保卡”制卡率达到100%。

  2、实现“一站式”结算。市医管中心霞浦管理部负责将我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助兜底方案与宁德市城乡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大病救助兜底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报销结算。

  3、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向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员宣传解读相关政策,提高知晓率,努力营造良好政策实施环境。

  4、确保资金到位。2018年临时救助资金预算安排300万元,到2018年底进行结算,救助资金总额不足,县财政给予追加预算,救助资金有结余的,县财政予以收回。

  五、办事引导 

 

  宁德市医管中心霞浦管理部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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