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计局、东侨社会事业局,市直医疗单位:
现将《福建省卫计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卫办医政〔2018〕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经市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到2018年底宁德市医院、宁德市闽东医院、宁德市中医院、蕉城区医院及霞浦福宁医院完成章程制定工作;到2019年底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及社会办非营利性医院完成章程制定工作;到2020年底全市所有医院完成章程制定工作。
二、各县(市、区)卫计局及市直医院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严格按照《指导意见》规定的产生程序制定医院章程,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请宁德市医院、宁德市闽东医院、宁德市中医院、蕉城区医院及霞浦福宁医院于11月10日前将试点工作情况报市卫计委医政科。联系人:方锦江,电话:2299012,传真:2299053,邮箱:ndyzk05@126.com。
宁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