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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计局,东侨社会事业局:
现将《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二级皮肤病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18〕49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