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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卫计局,宁德市医院、宁德市闽东医院:
现将《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2018年三级医院评价标准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18〕49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评价标准,落实医疗安全核心制度,持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各相关医疗机构应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填写自查表,并于2018年11月20日前将自查表(附件5)报送市卫计委医政科。
联系人:方锦江,联系电话:方锦江,邮箱:ndyzk05@126.com。
宁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