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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蕉城区2018年度第二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宁国土资通告〔2018〕23号
来源: 宁德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18年08月01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文〔2018155号”文批准的蕉城区2018年度第二批次《征收土地方案》,我局经对被征地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项目

被征

地村

地类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费

标准

(万元/公顷)

青苗补偿费

标准(万元/公顷)

合计

(万元/公顷)

蕉城区工业储备地GY2018-46地块

七都镇大厅村

旱地

0.0457

64.5

2.58

67.08

园地

0.7148

48.375

 

48.375

其他农用地

0.0204

35.475

 

35.475

七都镇三屿村

水田

7.0484

64.5

2.58

67.08

旱地

0.2813

64.5

2.58

67.08

园地

10.6336

48.375

 

48.375

林地

2.3716

35.475

 

35.475

其他农用地

6.6443

35.475

 

35.475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5.0883

64.5

 

64.5

交通运输用地

0.1724

64.5

 

64.5

水利设施用地

0.827

64.5

 

64.5

其他土地

0.8446

16.125

 

16.125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bet365最新技巧关于规范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宁政〔20161号)执行。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补偿费如下:

项目

被征

地村

地类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费

金额(万元)

青苗补偿费

金额(万元)

合计

(万元)

蕉城区工业储备地GY2018-46地块

七都镇大厅村

旱地

0.0457

2.9477

0.1179

3.0656

园地

0.7148

34.5785

 

34.5785

其他农用地

0.0204

0.7237

 

0.7237

七都镇三屿村

水田

7.0484

454.6218

18.1849

472.8067

旱地

0.2813

18.1439

0.7258

18.8696

园地

10.6336

514.4004

 

514.4004

林地

2.3716

84.1325

 

84.1325

其他农用地

6.6443

235.7065

 

235.7065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5.0883

328.1954

 

328.1954

交通运输用地

0.1724

11.1198

 

11.1198

水利设施用地

0.827

53.3415

 

53.3415

其他土地

0.8446

13.6192

 

13.6192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bet365最新技巧关于规范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宁政〔20161号)执行。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8721日前以村委会或本村民小组为单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送达市国土资源局蕉城分局,联系电话:0593-2827091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通告。

 

 

宁德市国土资源局

  201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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