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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18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00元基础上增加18元。全市近47万60周岁以上参加城乡居民保的居民将直接受益。
此次调整是我市第4次提高标准。此前,我市分别于2014年1月、2014年7月、2016年7月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目前,我市各级城乡居民保经办机构正在调整补发准备工作,将于9月底前把增加的基础养老金补发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