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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宁德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 中国宁德      发布时间: 2018年02月26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2018年部门预算经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宁德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宁德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依法监督宪法和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

(一)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及上级院的部署,提出检察工作要求,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二)依法向福建省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对叛国案、分裂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提起抗诉工作。

(五)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六)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工作。

(七)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八)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设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依法提请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规定,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负责与对口帮扶省份和西部地区交流挂职锻炼干部的选调管理工作;协同地方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组织指导规划全市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九)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的监察工作。

(十)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一)负责其他应当由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20个,直属机构1,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检察院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62

149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开发三都澳、建设新宁德”关键之年。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和省检察院决策部署,牢记职责使命,创新工作方式,提升司法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要在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中树立新理念。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核心要义和丰富内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遵循,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畅通检务公开渠道,认真听取各界建议、批评和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二要在主动服务宁德科学发展中展现新作为。持续打击“黑拐枪”“黄赌毒”“盗抢骗”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犯罪,惩治危害生产安全和侵害在校生、虐待幼儿园儿童等犯罪,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关注区域金融生态安全,保持打击恶意逃废债、信用卡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高压态势。对接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拓展对海洋渔类、名胜古迹、历史文物等全域监督,构建立体式生态保护监督网。精准定位派驻检察室,参与基层法治化治理,助力村镇经济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三要在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能中迈出新步伐。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提升监督质效。深化刑事诉讼监督,重点加强对侦查机关久拖不立、立而不侦、久侦不结、强制措施使用、退回补充侦查后自行处理案件监督。深化刑事执行检察,突出对社区矫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财产刑执行的同步监督,严格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深化民事行政检察,重点加强对污染防治、农民工讨薪和扶贫领域违法犯罪的专项监督,办理一批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推动相关主体主动保护公益。

四要在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激发新活力。落实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归类定岗,建立“三类人员”绩效考评标准和交流、转岗等选人用人机制,整合内设机构,优化办案团队。落实授权、监督、追责三位一体的工作制度,完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实现权责利相统一。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继续探索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改革措施。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任务,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的协调衔接机制,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

五要在坚持不懈推进从严治检中塑造新形象。准确把握“两提升五过硬”总要求,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紧紧抓住“关键少数”,党组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创新教育平台,以学促训,练赛促能,努力提高队伍素质。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深刻汲取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教训,揭丑亮剑,逾矩问责,惩处必严,树立“忠诚、为民、公正、担当、廉洁”的检察形象。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市人大会议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为加快推进“开发三都澳、建设新宁德”作出新贡献。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为4053.77万元,比上年增加790.2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司法体制改革后人员经费及工资、绩效考核奖金相应增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款52万元,结余结转资金增加8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68.57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385.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053.77万元,比上年增加790.2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721.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8.97万元,公用支出599.47万元,项目支出513.5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668.57万元,比上年增加702.0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司法体制改革后人员经费及工资、绩效考核奖金相应增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款5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40401行政运行2804.8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和保障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办公设备购置经费等。

(二)2040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8.34万元。主要用于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支出,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支出,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支出,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支出。

(三)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1.0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生活补助,公务費等支出。

(四)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205.5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工伤险、生育险支出。

(五)2210201住房公积金183.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5.4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40.2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940.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99.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预算额度年初暂不批复,年度执行中确需安排支出的,按有关规定及程序申请追加,因公出国(境)预算额度待政策明确后另行通知。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18万元。要用于上级院调研、指导工作、其他检察院到我市办案及基层院到我院汇报案件等方面的接待活动, “与上年持平”。无增减的原因是我院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57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57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 “与上年持平”。无增减的原因是我院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公务用车购置预算额度年初暂不批复,年度执行中确需安排支出的,按有关规定及程序申请追加,务用车购置预算额度报省财政厅采购办(控办)审批。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8.47万元,比2017年增加161.78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成本增加,造成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44.7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9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513.54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宁德市人民检察院

              2018-02-22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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