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蕉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4年工作措施的通知

2014-04-14 00:00:00    来源: 中国宁德   字号:大  中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都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蕉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道安办”)制定的《蕉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4年工作措施》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4日

蕉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4年工作措施
区道安办

  2014年是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2年8月至2015年7月)工作“攻坚年”,主要任务是:着力完善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综合整治工作措施,继续消除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各类隐患,进一步严格车辆、道路及驾驶人源头管理,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层基础,增强农村客运保障能力,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普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全年全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三年平均数(即2010、2011、2012年,下同)下降30%以上、比2013年下降10%,较大事故起数比三年平均数下降20%以上,力争不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格局
  (一)持续强化“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作为、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常态化、社会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出本地区201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目标及措施。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落实乡镇道路交通专职协管员和村(社区)兼职交通安全员配置,确保基层道安组织“人员、经费、职责”到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强化问责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作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平安建设及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严格考评。严格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严肃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追究,督促道路交通较大以上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区道安办强化督查落实,负责建立本地区工作情况季度通报及第四季度月通报制度,对整治工作措施不落实或由此引发事故的,区安办要会同监察部门予以通报批评、约谈或问责。(责任单位:区道安办、安办、监察、综治办、文明办、效能办等部门)
  (四)总结宣传推广各级各部门道安工作先进经验,表彰道安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坚持典型示范、榜样引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完善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一)严格落实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安监部门牵头建立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半年度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区安监、交通运输、住建、公安等部门)
  (二)全面完成纳入2014年区委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道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21处整治任务。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建立月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预防办、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全面完成国省道干线公路安保工程156公里。健全普通公路(含城市道路)危桥排查及整改工作机制,完成2座危桥改造工程任务。区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分别负责建立月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住建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严格落实道路安全隐患路段排查与督办标准,继续抓好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提出整治计划。区预防办建立季度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区预防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全面排查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红绿灯设置情况(含校园周边),年底前全面整治到位。加快推进在事故易发多发的双向四车道路段及已呈街道化的国、省、县道路段设置中心隔离护栏、增设夜间照明装置等。(责任单位:区公安、交通运输、住建、教育等部门)
  三、从严落实综合整治措施
  (一)全面落实省、市、区《关于加强摩托车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组织开展无牌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健全常态管控机制。公安部门负责建立季度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区公安、经贸、商务、工商、质监、交通运输、财政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全面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渣土车安全监管工作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3〕112 号)及全省渣土车综合整治泉州现场会的要求,组织开展渣土车(含砂石运输车)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区住建、公安、交通运输、水利、国土等部门)
  (三)全面落实省农业厅、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农机〔2013〕217号)及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拖拉机报废回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农机〔2013〕379号)要求,组织开展拖拉机专项整治,合理延长多功能拖拉机的使用年限,提高拖拉机的检验率,强化多功能拖拉机管理。区农机局负责建立季度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区农机、公安、经贸、商务、工商、安监等部门)
  (四)全面落实《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26号) 和《福建省校车服务方案》(闽校车联席会议〔2013〕1号)要求,组织开展校车及集中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区教育局负责建立季度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区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
  (五)全面开展机动车安全隐患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落实公安部、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3〕387号)要求,区公安分局、经贸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质监局按照职责强化对本辖区内的机动车生产、改装、销售、登记、检验、维修、报废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并建立季度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区公安、经贸、商务、交通运输、质监、工商等部门)
  (六)全面开展旅游客车的安全整治行动,从2014年1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门全面实行旅游包车业务的网上申请和办理,严格资质准入条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旅游运输经营和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区交通运输局建立季度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旅游、公安等部门)
  (七)健全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工作长效机制,加强重点路段巡查,强化高速公路入口及省际公路入口监管,加强货运源头管理,推动治超工作深入开展。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建立季度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公安、质监等部门)
  (八)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和销售。(责任单位:区公安、工商、质监、经贸、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
  (九)严格落实驾驶人培训机构准入要求,交通运输部门按照驾驶人培训机构准入条件加快整合驾驶人培训机构。区公安交警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通报本辖区3年内驾龄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肇事率排序前3名的驾驶培训机构,并对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每季度对事故发生率全区排序第1名的考试机构,予以全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区公安、交通运输部门)
  (十)继续实施“道路客运安全年”,深化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区道路客运企业和危货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100%达标。摸清全区货运企业底数,督促货运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货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年内全区自有5辆以上货车的货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率达到90%。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建立季度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
  (十一)严厉打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涉牌涉证、酒后驾驶、大型货车违法占道行驶、客运车辆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禁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提高城市交通管理专业化水平,开展城市交通秩序整顿行动。(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十二)继续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凌晨2至5时停止运行制度及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做好客运车辆夜间停车休息点的服务、治安和消防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区公安、交通运输、公安消防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三)落实客货运车辆、渣土车、校车等重点车辆的动态监管,全区省(市)际班车、旅游客车、校车、出租车、危货车和渣土车的合格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100%,农村客车合格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公安、住建、教育、质监、渣土办等部门)
  (十四)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各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完善重点车辆摸排制度,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展重点车辆(客车、旅游车、校车、危货车、渣土车、低速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和非法车辆(非法载人、非法改装、逾期未报废、逾期未年检、无牌无证、套牌假证)季度摸排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重点车辆分类管理台账。区道安办负责建立季度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区道安、公安、交通运输、教育、农机、渣土办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惠民便民措施
  (一)细化落实省道安办、省交通运输厅《进一步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道安办〔2013〕98号)和市政府《宁德市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的实施方案》(宁政〔2012〕33号)要求,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农村客运运力,新增、更新农村客车70辆,建制村客车开通率达97%以上,增加到村班次,改善农村群众出行条件,落实农村出行安全监管措施。(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根据省、市公安、经贸、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摩托车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落实摩托车带牌销售、注册登记、驾驶证培训等惠民便民措施。(责任单位:区公安、交通运输、工商管理、财政、国税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落实省农业厅、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农机〔2013〕217号),区农机部门将农用拖拉机驾驶人员培训列入阳光工程培训计划,推行拖拉机免费检验和拖拉机报废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区农机、财政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全面落实“流动车管所”等各项交通管理便民措施,在农村派出所及农机站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推行预约服务,方便农村群众办理挂牌、办证、年检、年审、保险等业务。(责任单位:区公安、农机、交通运输、质监、保险等部门)
  (五)推进报废汽车、报废拖拉机回收企业在区、乡镇等基层设点开展便民服务。(责任单位:区经贸委,公安、农机等部门)
  (六)完成城市机动车停车场(含立体式停车场、地下停车场)、渣土消纳场的建设规划,提出年度实施计划,组织查处并纠正随意变更地下停车场等停车设施用途的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规划、住建、公安等部门)
  (七)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配足救援设备,定期组织演练,提高施救效率。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调解等便民措施,加快建设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健全交通事故多元化调解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区公安、交通运输、消防、卫计、安监等部门)
  五、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一)全面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122号),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工作机制。继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投入,督促各部门和单位积极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财政、公安、交通运输、教育、司法、新闻出版广电、安监等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全面落实省公安厅、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5)> <2013年福建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闽公综〔2013〕372号),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尽责、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文明交通创建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公安、文明办、教育、司法、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
  (三)全面落实《蕉城区道安办 蕉城区教育局 蕉城区公安分局关于印发蕉城区推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课堂)经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蕉道安办〔2014〕2号),学习总结霞浦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课堂)试点工作经验,在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推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课堂)工作。(责任单位:区道安办、教育局、公安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交通安全文化建设,积极拓展交通安全宣传渠道,全区至少建设1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开展形式多样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完善面向全区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短信发送平台。落实企业交通安全宣传主体责任,抓好重点人群和重点单位宣传教育。出租汽车公司、客货运公司、公交公司从业人员受教育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宣传、公安、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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