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ND00100-0201-2018-00009
文号/备注:宁政〔2018〕1号
发布机构:bet365最新技巧
日 期:2018-02-0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40号),推动我市体育产业加快发展,有效扩大体育消费,立足我市市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体育产业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要求,以筹办省运会为契机,发挥我市独特的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结合宁德体育制造业和山水、滨海旅游资源,进一步吸纳和整合各类资源,加快发展特色体育产业,建立比较完善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全民健身发展。
1.打造体育产业品牌。建立以福安体育用品制造业为主干,以太姥山、白水洋、霍童溪体育山水旅游和蕉城、福鼎、霞浦沿海岛屿体育休闲旅游为两翼,打造环三都澳体育产业品牌。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创建国家、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或园区,以产品制造带动服务业发展。到2025年,力争培育3家年产值超过10亿元,15家以上年产值过亿元的大型体育企业,全市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培育1个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培育2个以上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若干国家、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及示范项目。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体育产业基地、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市级财政视财力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有条件的县(市、区)给予适当配套补助。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旅发委、市住建局、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推动体育用品制造业转型升级。鼓励和引导福安等县(市、区)体育用品制造龙头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推动电机制造业向体育用品制造业转型升级。结合蕉城游艇产业规划,加快游艇休闲运动培训基地建设,重点培育蕉城水上项目体育用品(游艇、摩托艇、赛艇、皮筏艇、帆船、帆板等)制造业,建成集研发、设计、制造、贸易为一体的,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水上体育用品制造基地。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龙头企业加快发展促进工业稳定增长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18号)和《关于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号)等优惠政策,鼓励体育龙头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对主导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体育企业,从宁德市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一次性不高于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参照《宁德市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大力支持品牌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竞争力的知名企业和自主品牌。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旅发委、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市城乡规划局
3.推动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围绕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树立大健康理念,进一步普及全民健身运动项目,提高体育服务质量,促进文化、旅游、娱乐、餐饮、房地产等配套的体育健身休闲产业互动发展。群众体育健身和消费意识显著增强,公共体育覆盖全民,到2025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常住人口40%以上,打造2个以上国际、国内品牌赛事。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旅发委、市文广新局、市城乡规划局
4.积极发展体育旅游休闲业。加快发展以运动休闲、运动观赏、运动体验为主要内容的体育旅游休闲业,以健身休闲引领健康生活方式。完善屏南白水洋、福鼎九鲤溪两个国家级体育旅游精品项目的建设,推进全国优选体育旅游项目即柘荣县东源鸳鸯草岭运动休闲项目建设。利用沿海优势打造闽东沿海生态文化体育休闲服务业,建设海钓、帆船帆板、海滨浴场、沙滩体育等设施。以沿海岛屿体育旅游辐射山区,积极开拓体验式体育旅游,利用山区河湖景区、公园等建设10个左右山地自行车场地、户外拓展基地、徒步登山基地、极限漂流点、汽车露营地等特色旅游点。整合区域自然、文化、旅游和体育资源,建设体育旅游精品线路,推进体育产业与文化产业、旅游产业联动开发与互动发展,打造体育休闲健身旅游产业基地。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旅发委、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加快培育体育竞赛表演业。提升宁德三沙(中国)山地越野马拉松赛、白水洋国际水上(皮划艇)极限挑战赛等现有大型体育赛事品牌影响力。引进优秀品牌赛事模式,在海钓赛事品牌培育、体育用品制造、体育旅游、体育摄影等方面加强与台湾的交流合作,打造“霞浦北礵岛”全国海钓大赛、海峡两岸传统弓箭射艺邀请赛等大型品牌赛事。有关县(市、区)政府给予适当配套补助,用于引进培育国内外品牌赛事。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旅发委
二、创新场馆运营机制
6.推动体育场馆运营方式多元化。坚持场馆公益性原则,加快推进体育场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采取特许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提升场馆运营效能。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馆建设和运营管理,提高场馆利用率。新建场馆统筹考虑省运会场馆赛事功能与赛后综合利用率,鼓励有条件的体育场馆发展体育会展、体育商贸、康体休闲、文化演艺等多元业态。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
7.合理开发利用公共场馆设施。加快企事业单位等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鼓励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因地制宜,积极探索适合本地本校实际的开放管理模式,同级政府给予设施建设维护、意外险费用等经费补贴。各县(市、区)积极向省里申报大中型公共体育场馆对外免费和低收费开放的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将公共体育设施维修维护、管理资金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推动全民健身发展
8.深入推进全民健身与全面健康深度融合。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市政府财政预算,保持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安排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支持全民健身。完善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在医疗机构和社会人群中开展运动医学,普及体育康复相关知识,提高全民健康素养。举办特色群众体育活动,扩大群众体育活动参与规模。每年平均举办群众性比赛活动场次不少于2000场,直接参与人数不少于25万人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9.加强体育设施建设。各县(市、区)要结合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编制区域公共体育设施中长期建设规划,统筹兼顾相关体育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需求,合理规划体育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健身场地设施,逐步建成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群众健身场地设施网络,推进建设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加强健身场地设施管理与维护,提高健身场地设施利用率。利用沿河、沿湖道路规划健身路线,推进全民健身路径建设。落实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的规定,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到2025年努力实现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2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0.培育传统体育项目。支持各县(市、区)举办具有地域特色赛事和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竞赛活动。弘扬保护宁德非物质文化遗产,打造畲族武术、蹴球、射弩、屏南传统弓箭射艺等特色民俗体育表演项目。在实现“一市一品牌,一县一赛事”的目标基础上,打造“一县多品”,各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支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1.突出体育重点项目发展。加快发展足球、篮球、羽毛球等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运动项目,推动体育产业发展。制定足球项目长期发展规划,建设足球培训基地,争取国家级足球基地落户霞浦,激发足球消费潜力。建立扎实稳定的足球人才遴选和培养体系,加强社会足球联赛与校园足球联赛的互动。全面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建立健全小学、初中和高中足球联赛机制,积极建立区域校园足球联赛试点。整合赛事资源,建立全市性业余足球联赛,推动各类民间业余足球赛事良性发展。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12.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和支持体育企业自主创新和品牌建设,依法开发专有名称、标识等无形资产。体育企业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新注册商标的,向国家申请专利的,有条件的县(市、区)根据相关政策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3.打造体育展会活动平台。支持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组织体育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或专业展会,对参加省商务厅年度重点展会的企业,企业所在地政府予以适当参展费用补助。鼓励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我市举办或承办的市级以上体育赛事和活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有利于促进我市体育产业发展的体育产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4.鼓励社会力量办赛。支持社会体育培训和体育组织机构发展,积极培育发展体育类社会组织。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完善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管理办法,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依法组织、承办体育赛事,推进赛事资源开发市场化运营,扶持与培育具有品牌优势和良好效益的体育培训机构。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5.加快发展“互联网+体育事业”。鼓励企业研发体育相关APP等功能性软件,创新运营模式,利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运营管理模式。借助互联网,盘活体育场馆资源,普及健身APP打造移动健身课堂,为大众健身提供服务,支持群众健身消费。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赛事资源开发,利用移动互联新兴媒体加强赛事宣传推广与体育彩票公益推广。打造融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于一体的公共体育服务平台,整合体育资源。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16.建设体育人才输送绿色通道。完善输送奖励制度,为各县(市、区)输送的优秀体育人才安排好文化课就读学校,市重点项目引进的优秀人才按相关规定享受政策。鼓励各单项协会开展体育培训,推动竞技体育人才社会化培育,支持社会化培养运动员拥有参加市级比赛资格,鼓励进入各级专业运动队。借助国家级、省级训练基地,依托省级专业训练队资源,提高运动员竞技水平,为实现奥运会金牌零突破,省运会上保七争六夯实基础。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体育高端策划、经营管理等领军人才,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鼓励企业申报省级体育产业人才培育专项资金。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7.鼓励设立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政府购买社会体育服务、政府重点支持的体育产业项目、品牌赛事引进和培育体育产业基地或园区建设等。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8.落实税费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给予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和奖励。对体育产业中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办体育服务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连续租用经营场所满一年以上的,由纳税所在地财政给予租金一定比例补助。体育场馆用地税费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0号)等文件中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利用城区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改建体育场馆,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活动场所和健身设施。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9.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的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宁德市成立体育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体育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定期调查摸底,研究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任务要求。每两年进行一次宁德市体育产业调查。选择有特点有代表性的项目和区域,建立联系点机制,跟踪产业发展情况,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加快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的具体措施。市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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