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中国福建|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 手机门户|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宁政办〔2011〕31号 bet365最新技巧办公室关于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有关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来源: 中国宁德      发布时间: 2011年03月15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宁政办〔2011〕31号

bet365最新技巧办公室关于支持

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有关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有关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闽政办〔2011〕3号)精神,为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请各责任单位(排在首位为牵头单位)抓紧落实,共同促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

一、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

  (一)加大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投入

  1.2011~2012年,县(市、区)教育费附加增量部分的一半以上,应用于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市、县两级集中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经费,分别用于重点支持市、县两级共享实训基地的建设。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2.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二期)》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应优先保证实训基地建设的需要。支持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投资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资委、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3.到2012年,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建设3个市级行业性公共实训基地,并支持福安市建设1个市级公共实训基地(依托学校:闽东高级技工学校、宁德财经学校、闽东卫生学校、福安职业技术学校),蕉城、福鼎、霞浦、古田、屏南、周宁、寿宁、柘荣各建设1个县级公共实训基地。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二)对政府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三)企业接收学生实习、教师实践或为学校提供实训设备支出,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对企业按与中等职业学校签订的实习合作协议,支付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企业实习的报酬和为实习学生在特殊工种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教师实践活动有关的住宿、耗材、技术指导和管理人员补贴等有关费用,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二、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非全日制学历(学制)教育

  (四)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实施的非全日制学历(学制)教育,由同级财政参照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支出水平安排适当定额补助,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标准执行。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五)对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学历(学制)教育学生可参照《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245号)中规定的职业中专业余班、函授班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对涉农专业非全日制学历(学制)教育的学生,视同全日制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因学费免收而产生的中等职业学校经费缺口,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市、县(市、区)财政予以补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三、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教育目标责任制和专项督导制度

  (六)实行县级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各县(市、区)要制定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落实政府年度绩效评估指标考核体系中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提出的要求,促进各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协调发展。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七)在把中等职业教育纳入“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和“教育强县”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专项督导,重点对各级政府统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四、保障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

  (八)根据财力情况,适时调整提高我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争取用3~5 年时间使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达到东部地区平均水平;逐步增加职业教育专项资金,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实施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县(市、区)政府要将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中的“财政预算内拨款标准部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落实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不低于30%的要求,并根据财力状况和职业教育发展情况逐步增加本级财政对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的投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九)保证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足额提取

  1.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委、国资委、工商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2.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3.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贸部门要会同工会,督促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委、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十)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保障制度和年度通报制度。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统计局

  (十一)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金和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的监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五、落实中等职业教育税收优惠政策

(十二)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主要用于教学实验设施、运动场馆、学生宿舍、食堂等基本建设项目,免征耕地占用税。

  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对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中等职业学校自用土地、房产,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对政府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

  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十五)对中等职业学校经申请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十六)对由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

  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十七)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具备捐赠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中等职业教育的捐赠,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对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捐赠以及境外捐赠人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仪器设备,按税法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宁德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六、实行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用地和建设规费优惠政策

  (十八)各地在编制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本地区职业教育当前和长远发展需要,为中等职业学校发展留有必要空间;市里在编制和下达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应征求教育部门意见,对市重点建设规划中等职业教育项目的用地予以必要倾斜。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十九)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新校区或老校区扩建,其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可以按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支持中等职业学校老校区土地依法置换。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一)各县(市、区)要将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纳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统一管理,对列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的建设项目,免收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价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七、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二十二)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到中等职业学校从教的制度。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三)市公务员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定期出台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紧缺急需人才补充的指导意见和“中等职业学校紧缺急需人才补充目录”。对符合进入“中等职业学校紧缺急需人才补充目录”条件的“特聘教师”,采取符合岗位特点要求的测评考核的方式招聘入编,由公务员局等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单位要支持中等职业学校“特聘教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解决好其工作报酬和医疗、养老保险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它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四)对符合“中等职业学校紧缺急需人才补充目录”条件同时又无法招聘入编的兼职教师,经学校申请,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财政、教育及公务员局等部门审批后,由同级财政予以适当定额补助,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公务员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它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五)建立和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按照国家部署,探索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教师职务制度。

  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十六)建立健全以企业实践为重点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制度。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八、拓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继续学习通道

(二十七)根据省里的政策搭建有利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继续学习的“平台”;争取扩大宁德职业技术学院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的规模;争取宁德师范学院、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在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立继续教育分院。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37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