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文〔2011〕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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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2011年森林防火责任书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有效保护我市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建设,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11年森林防火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按照以下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2011年森林防火工作责任目标任务。
一、责任目标
森林火灾预防工作落实,辖区内规划界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年森林防火发生率和受害率不得超过0.4次/万公顷和0.4‰,其余有林地年森林火灾发生率和受害率不得超过0.8次/万公顷和0.8‰,不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火案查处率达90%以上;全面推广森林防火试点工作;强化森林防火培训演练。
二、措施要求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县(市、区)森林防火责任单位,森林防火情况作为考核各县(市、区)的依据,县(市、区)长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照责任状的要求,明确责任,确保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力量抓好森林防火工作,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及时解决。
(三)要健全和完善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采取切实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对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等各项工作进行细化,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切实坚持“谁管辖、谁负责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政府领导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全方位落实责任,保证了森林防火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考核与奖惩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对各乡镇进行检查,每月将检查结果汇总后报市防火办。市防火办将采取不定期检查、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市、区)及所属乡镇进行检查,严格实施绩效考评。
(二)对领导重视、措施到位、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并通报表彰。
(三)对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工作措施不到位,或因玩忽职守、官僚作风等原因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将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宁德市政府森林防火工作2011年度责任状考核评分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宁德市政府森林防火工作2011年度责任状考核评分表 | |||||||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指标 | 评分标准 | 自评得分 | 部门得分 | 扣分理由 | |
1 | 森林火灾控制指标完成情况(40分) | 森林火灾发生起数(20分) | 每发生1起森林火灾扣1分。 | | | | |
森林火灾发生面积(20分) | 每受害50亩扣1分 | | | | |||
2 | 森林火灾案件查处情况(10分) | 认真查处森林火灾案件(10分) | 森林火灾案件年度查处率达到90%的得10分;每少10%扣1分。 | | | | |
3 | 森林防火重点工作情况(20分) | 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培训演练(10分) | 每年组织开展2次以上森林防火培训演练,得10分;每少一次扣5分。以市防火办验收为准。 | | | | |
全面推广森林防火试点工作(10分) | 全面推广试点工作得10分,未完成一个乡镇扣1分。以市防火办检查验收为准。 | | | | |||
4 | 森林火灾组织扑救情况(30分) | 周密组织,科学扑救(30分) | 在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发生1人死亡事故的每起扣10分;发生2人死亡事故的每起扣20分;发生3人以上死亡事故,不得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