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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2012〕4号 bet365最新技巧关于进一步加强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

来源: 中国宁德      发布时间: 2012年03月20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市志愿(原称义务)消防队伍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为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相对于经济和社会的较快发展,我市的灭火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仍严重滞后,特别是现役消防警力不足与繁重的消防保卫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日显突出。为推动我市志愿消防队伍建设科学、有序、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城乡防控火灾能力和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加快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更好地服务保障宁德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公安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0〕37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委孙春兰书记视察寿宁南阳青年义务消防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1〕3号)“鼓励依托企业、行业自身力量组建义务消防队,各级政府财政可以适当给以经费补助”的精神以及《宁德市“十二五”消防专项工作意见》,结合宁德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政府主导、专群结合、覆盖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构筑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政府专兼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群众志愿消防队、保安(治安)消防队为补充覆盖城乡的灭火抢险救援体系,夯实消防工作基础,全面防控火灾事故,为构建和谐宁德提供优质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2年起,用三年的时间,通过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和企业(行业)的共同努力,将我市志愿消防队伍打造成具有较强作战能力的灭火救援力量。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应遵照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按照“六有”(即有场所、有人员、有装备、有执勤、有训练、有经费保障)标准建设消防站或消防点,并完善消防基础设施。

(一)积极引导,构筑“四位一体”志愿消防队伍建设网络

一是加快乡镇志愿消防队伍建设。以各乡(镇)所属职能部门、派出所、民兵,治安巡防等为基础,组建不少于13人的志愿消防队伍,选拔政治觉悟高、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体能素质较好的青壮年(年龄18-45周岁)组成,由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负责,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力争2012年底全市100%的乡(镇)(除要求组建专职队的重点镇外)组建志愿消防队并达到器材装备配备标准,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参照一类标准;其他乡镇参照二类标准(详见附件1、5)。

二是完善社区志愿消防队伍建设。2012年前已组建社区志愿消防队伍的乡(镇、街道),要继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按标准配齐器材装备;未组建志愿消防队的,通过三年时间,力争在2014年底,全市各乡(镇、街道)100%成立志愿消防队并达到器材装备配备标准(见附件1、2)。

三是逐步推进村级志愿消防队伍建设。2012年,屏南甘棠乡际下村、棠口乡际头村,福安溪潭镇廉村等历史文化村、超过3000人口的行政村应当成立村级志愿消防队,并达到器材配备标准;2013年,2500-3000人口的行政村成立志愿消防队,并达到器材配备标准;2014年,2000人口以上的行政村要成立志愿消防队,并达到器材配备标准(见附件3、5)。每队人数不少于10人,选拔政治觉悟高、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体能素质较好的青壮年(年龄18-45周岁)组成,由村里负责民兵工作的干部任队长。各县(市、区)行政村级志愿消防队组建计划和任务见附件4。

四是鼓励依托商会、企业和行业自身力量组建志愿消防队。要大力发展民间消防力量,鼓励有社会责任感和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商会自发组建志愿消防队;较大型以上企业要挑选熟悉企业生产各个环节,有责任感的人员,组建志愿消防队(标准见附件3),并由企业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担任志愿消防队的队长,提高自防自救能力。2012年,福安的船舶行业、电机行业,福鼎的合成革、化油器行业,完成志愿消防队组建;2013年,古田、屏南的食用菌行业要组建志愿消防队;2014年,柘荣制药行业要组建志愿消防队。行业组建志愿消防队标准参照乡(镇)志愿消防队配备标准,各级政府应当给以适当的财政资金补助工作经费。

(二)齐抓共管,提高志愿消防队伍灭火和应急救援综合能力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提高队伍合力。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农村灭火救援领导小组,分管安全生产的政府领导为组长,财政、人武、安监、公安、消防和乡(镇)政府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一指挥辖区内农村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就近协调志愿消防队伍积极参与救援,协同作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农村灭火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和管理本乡(镇)及所辖行政村级志愿消防队,调动指挥所属志愿消防队伍参加处置工作,对发生火灾现场实施救助,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临时安置、救济等工作。

二是强化队伍业务培训,提高灭火救援水平。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志愿消防队伍建设的业务指导,采取培训班、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加强执勤训练、灭火预案制定、熟悉、演练以及灭火救援技、战术等方面的培训,通过组织开展业务竞赛、评比表彰等活动,增强队伍的活力,提高队伍的战斗能力,更好地发挥志愿消防队伍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要积极指导志愿消防队伍对单位、辖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增强服务社会的能力。每个志愿消防队伍每年不少于两次的集中培训。平时训练由各消防队伍的队长组织,每月不少于四次。

(三)落实标准,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的要求,扎实推进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规划消防站(点)选址。各级政府结合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将志愿消防队站(点)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要根据农村的规模、区域条件、经济发展状况及火灾危险性等因素,选择合理位置来设置消防站或消防点。

二是落实消防水源布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置消防水源,在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农村应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并满足消防供水的要求;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在合理位置建设消防水池或利用江河、湖泊、水井等天然水源,保证枯水期和冬季的消防用水,并建有取水停车坪及通向停车坪的消防车道。其中修建消防水池的容量不小于100立方米,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村庄,消防水池容量不小于200立方米。

三是加强器材装备建设。各地政府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依据公安部《城镇公安消防站消防车辆配备标准》、《城镇公安消防部队消防通讯配备标准》、《公安消防部队消防人员防护装备配备标准》,进一步完善当地志愿消防队伍的车辆器材装备建设标准,并严格抓好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建设经费保障。乡镇志愿消防队组建时的基本器材配备经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市、县(市、区)、乡(镇)根据各级财政状况予以配套保障;行政村级志愿消防队建设经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县(市、区)、乡(镇)、村三级财政定比例予以配套保障;社区志愿消防队伍建设经费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各级经济状况定比例予以配套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落实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各乡(镇)政府也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借鉴寿宁南阳青年义务消防队的建队经验,坚持“多条腿”走路的办法,采取政府投资与社会融资相结合的办法,积极鼓励社会单位和公民捐赠支持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志愿消防队建设中遇到的困难,确保志愿消防队健康发展。

(二)落实人身健康保障。各级政府应参照现役消防队员标准为志愿消防队员投保不低于2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志愿消防队伍的管理部门应当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志愿消防队伍人员参加岗前、在岗、离岗的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并为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记录。志愿消防员在业务训练、灭火战斗或应急救援等活动中受伤、致残或死亡,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闽政〔2011〕80号)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符合革命烈士申报条件的,应当按规定申报。

(三)落实奖惩机制保障。对在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取得显著成绩的志愿消防队及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鼓励和支持优秀志愿消防队员参加各类灭火和应急救援培训班或研讨班;积极开展志愿消防队员职业技能竞赛,并按有关规定对优胜者授予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激励爱岗敬业。

   四、有关要求

  (一)注重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实施。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发展计划和步骤。经济发展较快的沿海地区要率先完成建设任务;经济欠发达的山区,要采取典型引路、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等措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坚持实事求是,确保建设实效。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发展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突出实用,不强求一律。

(三)理顺部门职能,落实建设保障。志愿消防队伍建设要以农村地区为重点,有效整合和发挥政府行政职能,为农村地区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将志愿消防队伍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范畴。理顺和落实相关政府部门职责,确保政策、职能、资金、考核“四落实”。要大力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在装备建设上要突出经济实用,提倡开展技术改造,实行农消合一;在人员配备上要以志愿为主,节约经费开支;要突出地方特色,集思广益,力求事半功倍。

(四)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考核验收。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工作目标,加强督促检查,定期组织考核验收。要将志愿消防队伍建设作为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市政府每年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对及时完成建设任务、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彰;对未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视为消防工作不达标,予以通报批评;对未落实队伍建设管理要求,致使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 1.乡(镇、社区)志愿消防队装备建设标准

2.全市社区志愿消防队三年规划

3.村级(企事业)志愿消防队装备建设标准

4.全市行政村级志愿消防队三年规划

5.乡(镇、街道)、行政村级志愿消防队最低配备一览表

6.2012年志愿消防队装备器材经费预算

7.个人装备(旧式)、器材市场价格参考表

8.宁德—个人防护装备市场价格参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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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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