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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5最新技巧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有关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公开科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20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bet365最新技巧办公室关于

印发宁德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有关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有关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闽政办〔2012〕18号)的通知精神、为了确保《bet365最新技巧关于印发宁德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宁政文〔2011〕356号)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有关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请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以及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新兴媒体,开办专栏、举办讲座、播放公益广告,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借助“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加强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倡导人人健身、终身健身,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良好社会风气。(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闽东日报社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强化公共服务

  (一)着力促进城乡健身设施均衡发展。加大对经济欠发达的革命老区县的扶持力度,建设一批适合县域人群健身需要的健身设施。完善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增加体育健身设施,中心城区配建多功能运动场所。加强城乡统筹,科学制定乡镇与街道、行政村与社区的健身设施配备标准,因地制宜配建山区与海岛健身设施,促进城乡健身设施均衡发展。(市体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林业局、园林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全面推进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采取直接提供、委托提供、购买服务或政策扶持等多种形式,提高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各县(市、区)普遍成立体育总会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推进城市社区(乡镇)体育指导站(点)建设,健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网络,完善农村综合文化站的健身职能,提高全民健身指导服务能力。探索建立与社区(乡镇)卫生服务中心相结合的体质监测指导站,深化全民健身体质监测服务。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数字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积极开展各类全民健身活动。积极打造具有宁德特色,有影响力、品牌性的群众健身活动。除每四年举办一次全市综合性运动会外,定期举办机关运动会、社区运动会、农运会、民运会、残运会、职工运动会、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和中小学生运动会。各单项体育协会(俱乐部)每年要举办1-2次体育健身展演(比赛)交流活动,并发挥其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引领作用。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推动青少年、老年人、农民、职工和机关干部五大群体的健身活动。(市体育局、市直党工委、老干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民政局、农办、总工会、团市委、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协调发展各类人群体育

  (一)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各级各类学校要保证学生坚持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实现人人有项目,班班有团队,校校有特色。(市教育局、体育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各级政府要将社区体育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做好规划,加大投入,以城市街道和居住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社区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体育健身公共服务。(市体育局、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各级政府要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增加对农村体育健身设施的投入。充分发挥包括乡镇综合文化站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作用,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利用好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体育活动。(市体育局、市委农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民政局、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广泛开展职工体育。充分发挥我市行业体育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作用,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竞赛。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健身活动,提高他们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市总工会、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健身活动,在学校体育课和课外活动中设置少数民族体育项目相关的教学内容。继续进行申报命名传统体育基地,办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体育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全面发展老年人体育。积极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活动,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身体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老年人教育机构开设老年人体育课程,老年人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市老干局、老龄委办公室、体育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七)大力推广残疾人体育。为残疾人建设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做好残疾学生体育工作,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项目。(市残联、民政局、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实施全民健身五项工程

  (一)实施全民健身设施工程。2012年,“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基本覆盖全市行政村;到2015年,70%的县建有一个标准田径场、一个标准游泳馆(池)、一个2000以上座位体育馆;100%的县(市、区)城市建有1个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100%的县(市、区)建有1条以上的登山健身步道,100%的乡镇和城市社区建有1个以上体育活动场所;为有条件的社区配建多功能体育健身设施和体育活动场所。(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园林局、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实施学校场地开放工程。学校体育场所课余时间、节假日、寒暑假必须向本校学生开放。探索建设区域性学生体育活动中心和多种形式的开放管理模式,完善促进学校场地开放的政策和机制,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在课余和节假日向社会开放。到2015年,实现50%的学校场地在寒暑假和课余时间向社会开放。(市教育局、体育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实施全民健身指导志愿服务工程。设立社区体育指导站(点),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岗位津贴制度,给予志愿服务的体育指导员统一培训、配发上岗证、配备服装、配发津贴等物质配备。加强全民健身专业技术和素质培训,市级每年免费培训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100人,县(市、区)培训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400人以上,到2015年,全市社会指导员总数达到5100人,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15人,实现全市5%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进入社区进行健身指导,加快提升全市健身指导服务水平。(市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实施全民健身活动品牌工程。继续打造全民健身活动品牌,扶持大众体育品牌赛事,挖掘当地民俗节庆体育活动,营造体育健身氛围,实现一市一品或一县(市、区)一品。到2015年,50%的县(市、区)有自己的全民健身活动品牌。(市体育局、市文明办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实施全民健身信息工程。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建设全民健身网站,发布各类全民健身资讯。开发全民健身电子地图,方便查询和定位包括学校体育场馆在内的各类体育健身场所信息。(市体育局、数字办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加大财政投入

  加大各级财政全民健身事业投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国家有关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政策,留归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用于全民健身事业,不得挪作他用,并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基础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除体育彩票公益金外,“十二五”期间全市每年用于健身设施建设经费人均不少于4元、群众体育事业经费人均不低于1.6元、群众体育财政经费年增长比例不小于5%。(市财政局、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加强统筹协调

  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全民健身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落实本实施计划中提出的具体要求,推进城乡健身设施、健身组织、健身活动、健身指导等公共资源及服务要素的协调配置,促进全市体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市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七、建设公共体育设施

  公共体育设施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以及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并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山水等自然条件,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将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体育局等有关部门根据人口密度、现有体育设施等情况制定实施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引导和支持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相应的体育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林业局、园林局、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八、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维修改造各类体校体育设施,使其成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公园每天安排固定时段免费向公众体育健身开放。要积极创造条件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对露天体育场,要创造条件免费开放;已经开放的,不得改为收费经营。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市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九、支持体育组织建设

  支持城乡基层体育健身组织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体育主管部门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及办公用房、体育设施、工作人员、活动经费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工作,民政部门要予以注册登记和支持。社区居委会、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建立健全体育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支持职工体育组织开展活动。(市民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加强全民健身科研和法制建设

  认真做好全民健身科研工作,认真贯彻《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积极推行各体育项目《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建立证章激励制度,指导和促进城乡居民科学健身,不断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育技能水平。加强体育法制建设,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的职责,加强执法和监督检查,提高法治水平,做好全民健身的长效管理。(市体育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一、鼓励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

  充分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大对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的支持和监管。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

  认真落实《bet365最新技巧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宁政〔2012〕2号)的相关政策,实施体育用品制造业带动体育本体业和发展体育产业促进全民健身两大战略,促进各种要素进入全民健身服务市场,形成规范有序的全民健身服务市场,增强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意愿,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扶持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引导全市居民体育消费。(市发改委、规划局、财政局、体育局、地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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