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365最新技巧办公室关于
印发宁德市进一步加强村卫生所实施
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宁德市进一步加强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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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4日
宁德市进一步加强村卫生所实施
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2〕132号),为进一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深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权益,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改革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明确目标,落实到位
全市所有行政村卫生所全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含省增补品种),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遵守一村一所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于有多个村卫生所的行政村要做好整合。要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实施零差率以后乡村医生的合理待遇不降低。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列入乡镇卫生院年终目标考核,周密部署、扎实推进。
二、建立专项补助资金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要求建立药品零差率改革政府专项补助资金,按每个农业户籍人口7-10元的标准给予专项补助,补助经费由县级财政采取年初预拨、年终结算的方式及时足额拨给卫生行政部门。具体经费拨付补助方式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结合对村卫生所进行综合考核等情况确定。
三、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
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经费补偿主要通过购买服务和政府补助等方式加以解决。各地要通过支付方式改革、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定额补助等综合措施,各项补偿总金额应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确保乡村医生收入稳定,确保村卫生所正常运行。
(一)继续落实乡村医生每年1200元岗位津贴的补助政策,其补助渠道、补助方式不变。
(二)对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改革的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品零差率改革政府专项补助,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结合本地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补助方式。
(三)实施村卫生所新农合一般诊疗费。各地应将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的行政村卫生所确定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落实新农合报销政策,并按照3-6元/次的标准实行村卫生所一般诊疗费。村卫生所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支付。其中个人负担不超过1元,其余部分由新农合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综合考虑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在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制定。
(四)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提取30%-40%的专项经费对村卫生所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按照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以政府购买的方式予以补偿。
四、健全乡村两级分工协作机制
建立多种形式的分工协作机制。推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完善农村双向转诊制度,健全以乡村医生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为补偿基础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制。各地要引导村卫生所和村医转变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增加服务收入,同时为保证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偿到位,要严格控制列支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编人数及开支范围,列支人数和开支范围严格按照《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任务和核定收支工作的通知》(闽财社〔2011〕45号)规定执行。
五、确保药品供应
以县为单位统一辖区内村卫生所的基本药物的品规及非处方药目录。县卫生局要加强配送企业的沟通和管理,确保基本药物及时配送。村卫生所药品可以由乡镇卫生院统一代购,每月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也可以自行到有资质的医药公司采购,进货价不得高于招标采购价,并建立进货台帐,同时向乡镇卫生院备案。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村卫生所集中供应基本药物所产生的采购、保管及药品耗损等方面的费用,政府应予以补偿,并纳入财政预算。
六、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制度
各县(市、区)要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制度。以各乡镇卫生院为参保单位,由在岗的乡村医生与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照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以不低于当地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26%的比例进行缴纳,其中个人负担8%,单位负担18%。单位缴费部分所需经费由当地政府统筹协调解决,缴费办法按《社会保险法》及有关配套政策规定执行。具体实施办法由县(市、区)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推广。
七、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村卫生所绩效考核制度,对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乡镇卫生院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