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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5最新技巧关于印发宁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公开科      发布时间: 2015年09月24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宁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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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9月24日

  宁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50号)精神,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换)电配套设施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国家能源战略,落实节能减排政策,坚持市场运作和政府引导相结合,逐步推广应用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及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汽车,完善配套充(换)电设施,培育和扩大市场需求,积极促进新能源汽车在我市的推广应用。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到2015年底,我市推广应用595辆新能源汽车,其中公交车180辆、乘用车355辆、专用车55辆、其他客车5辆。

  1.公交车180辆。推广区域以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及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主,霞浦县、古田县为辅,具体依托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与县级公交公司开展。此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市交投集团公司和有关县(市、区)落实。

  2.出租车200辆。重点发展新能源出租汽车,将其纳入出租车运力投放规模适度投放,培育具有宁德地方特色的新能源出租汽车运营商。此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统筹安排,各县(市、区)负责。

  3.乘用车(含公务、私人等)155辆。根据国家公务用车改革有关精神,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在各县(市、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用车比例,鼓励企业、私人选购新能源汽车。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

  4.专用车(含物流、环卫等)55辆。市住建局牵头落实新能源环卫车15辆,市邮政管理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落实物流配送和邮政、快递等新能源车辆10辆,市公安局牵头落实新能源警务巡逻车10辆,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各落实5辆专用车。

  5.其他客车5辆(含旅游、租赁、通勤等)。市旅游局落实新能源旅游观光车1辆,企业通勤车辆由蕉城区、福安市各落实2辆。

  (二)充(换)电设施规划编制工作。市规划、交通等市直有关部门要抓紧启动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其中全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布点规划由市规划局牵头,市经信委、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配合编制;全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分年度建设规划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信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国网宁德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配合制订。

  二、重点工作

  (一)创新车辆推广模式。鼓励新能源汽车运营单位、第三方合作投资商组建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发展以市区短途代步出行为目的的纯电动汽车自驾租赁服务模式。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环节的融资需求;通过融资租赁、整车租赁、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按揭购买等方式,开拓新能源汽车市场。

  (二)加快充(换)电设施建设。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利用现有公交车场站、社会(出租车)停车场、加油(气)站、高速公路红线控制区和城市道路周边绿化公用场站等建设充(换)电设施,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社会化服务充电设施,满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需要。各地要将充(换)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规划,制定充(换)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按照省政府有关充(换)电设施建设要求,在城市新建小区和公用停车场按不低于20%的比例规划建设充(换)电设施,在有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增设充(换)电设施。

  (三)推进相关产业发展。鼓励我市电机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电机研发和生产,支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材料、电池的研发生产,引导其与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协作配套,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池及关键零部件等相关产业发展。

  (四)建立运行保障体系。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督促各相关运输企业在公共领域建立公交、出租运行监控系统,制定完善新能源汽车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指导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设立新能源汽车市级运行监控中心。各地根据本地区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建立区域监控机构,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宁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由市经信委作为总召集人,市发改委、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规划局、质监局、物价局、安监局、旅游局、邮政管理局、政府办机关后勤保障部门、国网宁德供电公司等单位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适时研究提出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协调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宁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责任机制和落实情况的反馈制度。各相关运营单位主管部门要对照本工作方案抓紧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市经信委要对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分解表》要求,加强督促指导,强化考核评价,保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落实补助资金。2015年,省、市按照国家同期补贴标准1:1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予以配套补助(其中新能源非公交汽车补贴省级承担70%,市级承担30%分配),新能源汽车上牌所在地财政负责承担本地区配套补助,市财政局按照《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本省配套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企〔2014〕43号)要求拨付补助资金。新能源公交车配套补助资金由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省里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向上申报。

  附件:1.宁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分解表

  2.宁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宁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分解表

 

 

 

 

 

 

 

 

 

 

 

 

单位:辆

类别

年度

蕉城

古田

屏南

周宁

寿宁

福安

柘荣

福鼎

霞浦

东侨

市直

合计

公交车

2015

 

10

 

 

 

40

 

40

10

 

80

180

出租车

2015

160

 

 

 

 

20

 

20

 

 

 

200

乘用车(含公务、私人等)

2015

36

10

6

6

6

30

6

30

15

10

 

155

专用车(含物流、环卫等)

2015

5

 

 

 

 

5

 

5

 

5

35

55

其他客车(含旅游、租赁、通勤等)

2015

2

 

 

 

 

2

 

 

 

 

1

5

合计

 

203

20

6

6

6

97

6

95

25

15

116

595

 

  

 

 

 

 

 

 

 

 

 

 

  附件2

  宁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市经信委: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助制订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桩)等相关配套设施的规划;协调解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省经信委联系、衔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2.市发改委:贯彻落实国家、省发改部门有关鼓励扶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积极引进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负责联系、衔接省发改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3.市科技局: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组织搭建技术创新平台,推进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研发;配合市财政局做好部门统筹资金的协调落实;与省科技厅联系、衔接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办理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向受理财政补助资金申请的相关部门提供新能源汽车在本市登记的相关信息。

  5.市财政局:负责每年与省财政厅清算应兑付的补助资金;协调落实有关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统筹资金;与省财政厅联系、衔接有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6.市国土资源局:协调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落实充(换)电站(桩)等配套设施建设用地;指导其他县(市、区)办理充(换)电站(桩)等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农转用征收、供地手续。

  7.市环保局:负责发放新能源车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制订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中环保相关措施。

  8.市住建局:负责落实推广应用环卫专用车的具体车型,制订投放计划,明确工作推进节点;推进中心城区小区、公共场所等区域新能源充(换)电站(桩)建设。

  9.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公交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的统筹落实,督促相关企业制定新能源汽车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与省交通运输厅联系,衔接有关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工作,做好新能源公交车省级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

  10.市规划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宁德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做好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红线、用地红线、工程规划许可和规划验收等工作。

  11.市政府办机关后勤保障部门:负责牵头落实公务车的推广应用,制订投放计划及工作推进节点。

  12.国网宁德供电公司:协助编制宁德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做好配套电网的建设、改造和业扩报装等工作,保障新能源汽车电力的可靠供应。

  13.市邮政管理局:负责落实推广应用新能源邮政、快递车辆的具体车型,制订投放计划;指导企业落实新能源邮政、快递车辆的推广计划。

  14.市质监局:做好国家、省新能源汽车相关充(换)电系统技术规范的指导落实工作。

  15.市物价局:负责制订新能源汽车运营收费标准等价格政策。

  16.市安监局:协同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17.市旅游局:负责做好旅游领域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工作。

  18.市交投集团公司:负责市属国营公交、出租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及充(换)电设施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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