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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5最新技巧办公室关于转发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公开科      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20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市民政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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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17日

 

  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4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困难和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目标任务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近年来,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对促进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家庭监护缺乏监督指导、关爱服务体系不完善、救助保护机制不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障问题突出等薄弱环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关爱保护。力争到2017年,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源头预防等关爱保护机制有效运行,侵害、伤害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和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到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留守儿童现象明显减少。

  二、落实职责分工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地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当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研究拟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组织协调和指导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健全救助保护机制;督促、检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严格履行职责,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落实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三)明确部门职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主动作为,相互支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

  (四)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依托现有服务阵地,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

  (五)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各地要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基层党组织要动员和鼓励党员带头参与志愿者工作,实现社会关爱帮扶时间和空间全覆盖。动员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及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解决生活和学习上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六)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宣传引导,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传力度,发动全社会监督家长依法履行主体责任。

  三、开展专项行动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1月-2016年12月)。各地按照《民政部 中央综治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6〕198号)要求,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部门职责,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行动阶段(2017年1月-2017年9月)。各地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强化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强制报告意识,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监督和指导,组织和督促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及时发现和保护处于无人监护等困境的农村留守儿童,严厉打击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等监护侵害行为,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针对性帮扶。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7年10月-2017年12月)。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和经验,及时归纳梳理专项行动的有效做法和协作方式,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或意见,研究确定巩固措施和方案。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制度作用,建立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经费保障、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长效机制。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司法、卫计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市、县两级民政部门明确负责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的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责任到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关爱服务队伍建设,做到有工作经费、有专(兼)职人员、有制度措施,并强化专业培训,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各级民政部门要明确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要指定人员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传和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家庭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同时,加大相关专业社工和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壮大社会力量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队伍。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级政府要将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要定期采取明察暗访、跟踪问效等方式对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个人,要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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