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建设森林城市,是加快造林绿化和生态建设的创新实践,是推进林业现代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目前,国务院已将森林城市建设列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省政府也将森林城市建设列为《福建省“十三五”林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重要内容,计划到2020年力争实现全省9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均获得省级以上森林城市称号。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里的决策部署,推进我市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广泛发动。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将创建森林城市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在2017年内向省绿委、省林业厅提交创建森林城市申请。各地要成立创建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创建具体工作,林业、住建、环保、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制定本单位创建森林城市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抓好工作落实。同时,各地要充分认识创建森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层层发动,掀起创建森林城市高潮。
二、科学规划,狠抓重点。各地要抓紧编制森林城市建设规划,重点推进城市内绿化、城市周边绿化、城市群绿化、乡村绿化和森林文化建设,着力推进森林进城、森林环城、森林惠民。各相关部门要狠抓部门绿化,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形成合力,通过开展园林城市、生态示范区、美丽交通生态公路、万里生态水系、水土保持生态村、沿海防护林体系、森林生态景观带和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等系列建设,推动创建森林城市活动深入开展。
三、加大投入 ,强化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创建森林城市活动,建立起多元的投融资机制,鼓励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森林城市建设。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切实加大立项争资力度,加大绿化投入,每年从部门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森林城市建设活动,为创建工作提供基本保障。
四、加强考核 ,确保成效。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管理和考核制度,强化督促指导,定期通报创建进度,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各相关部门要把创建森林城市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按照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本单位、本系统的创建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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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6日